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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须知 一、受理范围 1.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; 2. 旅游经营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,给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的; 3. 旅游经营者欺诈旅游者,损害其利益的; 4. 因旅游经营者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、财产遭受损失的; 5. 旅游企业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付费用损失的; 6.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。 二、受理条件: 1、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2、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,事实和理由 3、未超过规定的投诉时效期(60天) 三、请保留好证据(旅游合同,团队运行计划表,参团交费发票等),以便工作人员在与您取得联系后能顺利调查取证。 四、在受到您的投诉后将发送一封电子确认邮件给您,要求您回复,以确认您的投诉。 五、请不要对同一案件进行多次重复投诉。否则将视为玩笑,拒绝受理。 六、请认真详细填写本表单的各项内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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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武安市塔西路旅游局 | 邮编:056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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